临沂国际博览中心展会服务指南
(现场服务管理制度)
一、布、撤展管理制度
1.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搭建入场前须向临沂国际博览中心招商运营部办理搭建报馆手续。交纳特装展台搭建施工押金及特装管理费,签订《安全协议书》后方可进馆搭建作业。详见《临沂国际博览中心搭建报馆管理规范》。
2.证件:展商凭参展证进入展馆参加布展、撤展;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运输公司凭施工证进场;撤展期间以上证件需继续使用。
3.加班:所有参展商及特装展台搭建施工单位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布展。如参展商或者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需加班,必须于当天下午15:00前向馆长提出申请。
4.光地展位在搭建展位时展板与墙面之间须预留70公分以上距离,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预订光地的范围,室内展台搭建总高度限制在5米以下,双层展台高度限制在6米。
5.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应在搭建期间协助博览中心监督检查特装展台的施工安全,博览中心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特装展台进行拆除或责令整改,产生的相关费用从特装展台搭建施工押金中扣除。
6.标准展位楣板文由主(承)办单位统一制作安装。
7.布、撤展单位不得拆改、损坏、污损原有建筑物和各项固定设备,不得在墙面、展板和展架上粘贴、敲钉、打洞。
8.展位内外统一配备的设备、展具等,参展、布展单位不得擅自拆改。
9.布、撤展单位对展位的搭建形式如有特殊要求,须事先与博览中心报备,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10.参与展会/活动搭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现场使用切割机、电锯,不得在现场喷漆。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严禁使用150w以上大功率碘钨灯。
11.进场馆施工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
12.在搭建、布展、撤展中不得将油、水等污物垃圾倒入展馆的展位箱中。
13.请参展单位保持展馆内整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和杂物等,不得在展馆内吸烟。展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木屑等易燃包装物、杂品须及时清理。
14.撤展期间,各参展单位要严格遵守大会时间规定,并看管好各自的展品。
15.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博览中心防火安全检查,对防火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在展厅通道上堆放物品。搭建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若违反,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应承担一切责任。
二、车辆管理
1.车辆在园区内进出和停放必须服从博览中心的统一指挥和管理,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与博览中心协商安排。
2.布展和撤展车辆须遵守下述规定:参展或布展单位进场车辆必须凭证件(参展证、施工证)进入园区,仅限于展览会布展和撤展期间进出。不得擅自进入展馆,因特殊情况(如吊车、叉车、运送重型设备的车辆)确需进入展厅的,需报备馆长并由专人指挥方能进入。车辆离开展厅时需要配合接受值班安保人员的现场检查。因机动车的进入造成展厅内人员伤害和设施损坏的需负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3.布、撤展货车进入园区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卸货(装货)后立即驶出园区,货车严禁在园区内过夜。
三、展会服务内容
(一)水电服务
1.用电申请:
(1)博览中心对所有标准展位提供照明和安装服务,需24小时供电的电源必须提前向博览中心提出申请。
(2)为保证现场安全,博览中心原则上根据与主办单位协商好的时间进行送电、断电,如需提前或延迟送电、断电时间,必须提前提出申请。
2.电器安装要求:
(1)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人员操作。
(2)不得擅自接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3)展位铺设的线路应采用护套线或必须加绝缘管,线路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必须有过桥保护。
(4)碘钨灯等高温灯具、霓虹灯具等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装时必须加装防护罩。
(5)室外应采用防潮型的电器照明设备,落实防潮灯安全措施。
(6)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消防验收合格的电子产品。
(7)主办单位在开展期间如需使用空调,应在开展前三天向博览中心提出申请。
(二)特装服务及管理
1.特装申请及退押金程序:
(1)特殊装修的展位,主办单位应通知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在进馆前两周,将展位设计图交博览中心进行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按图施工。
(2)进馆施工前,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需交纳特装押金和特装管理费用,办理施工证,与博览中心签《安全协议书》,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凭证出入场馆。
(3)展会结束时,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应在展会结束当天拆除展台并运走所有废弃物,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施工押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撤清的,博览中心将安排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在押金中扣除。
3.展位设置、展位搭建和展位拆除要求:
(1)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7米的检查通道。
(2)展位设置和搭建不得遮挡安全通道,不得堆放物品,防火卷帘下不得设置展位。
(3)未经许可不得在展厅内进行施工、搭建和拼装,不得改变展厅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建筑结构,不得遮挡门、窗、排风口。不得对展厅造成任何损坏,不得改变或影响展厅的建筑结构。
(4)严禁在展厅公用设备设施、地面、柱体和墙体钻孔、打钉子、划痕、喷漆。不得在展馆地面、柱体、墙体上粘贴有残留性的单双面胶以及有粘性的图案宣传品。
(5)搭建展位时严禁遮挡消防栓和消防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
(6)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不得在消防水管、桥架、空调管线上拉线、悬挂物品,如必须在屋顶悬挂物品,应提前与博览中心进行联系,经允许后才可进行悬挂。
(7)搭建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经防火涂层处理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电线必须加绝缘套管不得裸露,不得乱拉乱接。
(8)展位拆除时,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应在确定安全不带电情况下进行工作。不得破坏展厅设施设备,对悬挂物品不得乱拉乱扯。
(9)展位搭建及拆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博览中心有关物业、消防制度,如发生损坏展馆设备设施以及有关施工和展位安全的问题,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赔偿。
(三)安保保洁服务
1.博览中心清洁人员的负责范围为展馆的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展位内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和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负责。
2.参展商所使用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纸箱、木箱、装修材料等杂物严禁堆放在公共区域或展位周边,如有需要可到主(承)办单位服务台办理仓储服务,否则博览中心有权视为垃圾清理出馆。
3.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在撤展时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严禁将垃圾及物品丢弃在展馆内或展馆周边,否则博览中心将不予退还押金。
4.参展商、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有义务做好保洁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展馆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若不慎造成地面或其它设备设施上沾有难以去除的污迹如涂料、油漆、泡沫胶等,博览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参展商或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即时清理干净。
5.博览中心协助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制定展会保安和保洁方案,确保展览会及各类活动的安全有序运行。主办(承办)单位应遵守博览中心有关安全规定,并配合执行。
(四)餐饮服务
博览中心的快餐、食品和饮料由指定的供应商供应。谢绝外带快餐、食品和饮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一)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展会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为展会防火责任人,各展团、展位的负责人即为该展团、展位的防火责任人。展会防火责任人与博览中心签订《安全协议书》。
(二)实行全馆禁烟、严禁明火作业
展馆内(包括展位、摊位、办公室、仓库、走廊通道、天桥、楼梯、电梯、卫生间等地场所)禁止吸烟。展厅内严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三)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要保证各展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馆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6米,次通道不少于3米。严禁在禁区内部布展;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上,违者造成设施损坏或其它任何不良后果的,除照赔偿外还将追究相关的责任。布展、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四)各类装修用材、用料的有关规定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此规定,各参展商和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材料(如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用作装修和装饰材料。
(五)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各参展商和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
1.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的范围内以及消防卷帘下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2.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必须与天花板保持1.5米以上的净空,无天花板的展厅展架高度不得超过博览中心规定高度,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以保证消防报警系统和智能消防水炮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六)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各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应使用有检验证书和标识的难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pvc套管敷设,同时,按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不得使用花线、铝芯线等。
2.广告牌、灯箱、灯柱内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采用验收合格的电子产品。
3.各展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厘米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得外漏。
4.展馆各展位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应向博览中心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的灯具(如碘钨灯500W以下)应加装防护罩。
5.为保证展场的安全,以下展位不得增设照明设备:
(1)抽纱摊位
(2)纸、绢、塑料花、玩具的摊位。
(3)安保部门认为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摊位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场
下列危险品不准带入馆内:烟花、炮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安保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此类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展览会闭幕后,所有化工展样品应自行带出馆外。施工、机械操作表演确实需要汽油、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液体或明火作业(电焊、气焊),事前必须报安保部门审批,使用时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八)包装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
展样品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展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或摊位板壁背后。
(九)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各参展商应配合安保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理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
3.关闭本展位电源。
4.保管好贵重物品。
(十)若发生燃、爆等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服从公安、消防、保卫人员指挥,尽快疏散到厅外安全区域。
五、防火须知
(一)消防安全责任
所有展商及其展会/活动搭建施工单位、工作人员、代理、服务人员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临沂国际博览中心的消防安全规定。各参展商的带队人为本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本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任何人遇到火情,无论大小,都应启动火灾警报,尽力将其扑灭或控制,并撤离附近的所有物品。以下情况必须取得消防局的书面标准。
1.展览中演示、操作暖气、烧烤炉、生热或明火器具、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设备或其它生烟材料。
2.演示、操作任何可能被认定危险的电力、机械或化学器具。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器具可能被认定危险,请向相关部门报批。
3.有毒或危险材料,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或化学危险品。必须注意不得阻碍、遮挡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机械通风口、消防安全设备、水龙带柜、火警手柄室内照明紧固装置及监控系统。
(二)严禁及限制使用危险材料
未经临沂国际博览中心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书面批准:
1.展馆内禁止使用明火及临时性的气体照明灯。
2.展馆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
压缩空气:空气压缩机必须放置于场馆外。该条例必须严格执行。工业气体:展馆内禁止使用任何用作展示的易燃、易腐蚀气体。
放射性材料:任何时候展馆内禁止使用放射性材料。
强光展示:任何时候展馆内禁止使用无外部遮盖的强光照明设备。
易腐蚀材料(垃圾):任何时候展馆内禁止出现腐蚀性材料及垃圾。
压缩容器:展商必须保证其装有氦、压缩空气、氩、二氧化碳等其他压力气体容器的安全装运及存储。压缩容器不能在馆内使用。
3.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使用木结构进行摊位特装的单位,应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对木结构进行防火处理。各种变压器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三)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1.各参展单位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2.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3.场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高度不得超过5米,双层展台高度6米以下,长、宽度不得超过规定面积。
(四)电器设备安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线,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2.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应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应有检验证书和标识)的难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套管铺设,按用电要求做好接地体的跨接;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铺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3.霓虹灯高度不得低于2.5米,接头要用玻璃套管,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品,不得暗装。
4.施工、机械操作表演禁止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
(五)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展会每天闭馆前,各参展人员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场主要内容有: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等其它灾害隐患;切断本展位的电源;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六、用电须知
(一)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装展位所需的参展单位、承造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有义务认真遵守本须知。特装展位须在开幕期间留有值班电工,负责本展位的开灯、关灯和切断电源。
(二)布展使用电器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器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30MA漏电保护器。
3.电线须选用ZR-BW(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护套电线。
4.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器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5.各电器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构件相连。
6.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7.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0W以上的碘钨灯)。严禁使用150W以上的大功率碘钨灯。
(三)特装展位的电器安全规定
1.布展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
2.必须严格执行用电规定,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自觉遵守安全用电操作章程,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四)标准展位的电器安全规定
1.布、撤展单位不得擅自拆动和增减展厅内的一切固定电器设备和照明灯具。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参展单位如需超过所规定的用电量,需提前20天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2.安装电器设备、灯具等应由持证电工按规定操作,严禁使用塑料平行线、花线、铝芯线和灯箱外封面使用非防火材料。
(五)布展参展样品的电器安全规定
1.所有安装的灯具和参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30CM以上的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
2.配电箱、插座不得隐藏在展样品中,要安装在明显及安全的位置。
(六)参展电器样品的安全规定
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确需展出用电,须由主(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参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24小时供电的,须提前报主(承)办单位转馆长审批同意。
(七)违章处理
1.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
2.对损坏展馆电器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3.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大会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对该展位供电,并责令其整改或拆除。
4.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